各區生態環境局,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我市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管理,推進我市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按照《天津市碳達峰碳中和促進條例》和《天津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津政辦規〔2020〕11號)等要求,現就我市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報告、核查、履約等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點排放單位范圍
天津市重點排放單位共192家(附件1),應完成碳排放報告、核查相關工作。其中,139家納入天津碳排放配額管理的企業(附件1中序號1-139,以下簡稱“納入企業”),還應完成碳排放履約相關工作。
二、碳排放報告與核查
(一)碳排放報告及監測計劃
1.碳排放報告編制
各重點排放單位要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印發首批10個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的通知》(發改辦氣候〔2013〕2526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印發第二批4個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的通知》(發改辦氣候〔2014〕2920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印發第三批10個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的通知》(發改辦氣候〔2015〕1722號)要求,編制2021年度碳排放報告。2021年度新增重點排放單位(詳見附件1中標▲企業),除2021年度外,還需編制2019、2020年2個年度的碳排放報告。
2.監測計劃編制
2021年度新增重點排放單位,和已備案溫室氣體排放監測計劃但存在修訂情況的重點排放單位,需按照《排放監測計劃模板》(詳見附件2)制定排放監測計劃。
(二)碳排放報告報送
各重點排放單位將碳排放報告和監測計劃(包括電子版、蓋章掃描件)于3月31日前報所屬區生態環境局,紙質件待現場核查時提交核查機構查驗。
各區生態環境局將上述材料匯總后,于4月6日前報市生態環境局。
(三)碳排放核查
各重點排放單位要積極配合碳核查工作,安排專人負責與核查機構對接,整理歸檔碳排放有關的生產數據和支撐材料,配合做好碳排放報告、監測計劃、監測計劃執行情況等內容的核查,待核查工作結束后及時確認核查結果,如對核查結果有異議,可在被告知核查結果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所屬區生態環境局提交書面材料,區生態環境局核實材料后報市生態環境局,市生態環境局將組織開展復核工作。
各重點排放單位在碳核查工作結束后,要將修改完善后的碳排放報告和監測計劃(包括電子版、蓋章掃描件和紙質版),通過核查機構提交市生態環境局,報送時間另行通知。
三、碳排放履約
(一)配額申請。納入企業要根據《2021年度配額調整申請方案》(詳見附件3)提交配額申請材料,申請材料電子版及蓋章掃描件以及碳排放報告一并報送,紙質件待現場核查時提交核查機構查驗。
(二)配額核發。2021年度配額分兩批次發放,第一批次配額已發放至企業登記注冊系統賬戶中。核查工作結束后,市生態環境局將組織核定納入企業2021年度配額量與應清繳配額量,并將第二批次配額和調整配額一次性發放至企業賬戶中。
(三)配額清繳。納入企業應于2022年6月30日之前完成配額清繳。
(四)自愿注銷。鼓勵相關企業和機構,開展配額自愿注銷,為我市碳減排做出積極貢獻。
四、相關要求
(一)各區生態環境局要積極配合,組織重點排放單位按要求完成碳排放材料的報送、核查、履約等相關工作。
(二)各重點排放單位要嚴格碳排放數據質量,高度重視碳排放數據的報告和管理工作,嚴格按照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編制碳排放報告,保存所涉原始記錄和管理臺賬,按期足額清繳碳排放配額。
(三)為指導做好本次碳排放相關工作,市生態環境局組建了工作技術團隊,并編制了碳排放培訓教材,各單位可來電咨詢。
(四)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任務不在本通知范圍內,其具體任務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1.重點排放單位名單
2.排放監測計劃模板
3.2021年度配額調整申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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