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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初次認證審核
CQM根據擬認證客戶的規模、供能方式、能源結構、用能過程或活動的復雜程度、設備設施運行控制以及能源管理體系成熟度和其他因素對認證全過程進行策劃,制定審核方案后進行認證審核。
初次認證審核分兩個階段實施: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
第一階段審核的目的:確定受審核方是否已按要求建立及運作了能源管理體系,提供了策劃第二階段審核的關注點,并確定第二階段審核的可行性。
第二階段審核的目的是評價受審核方能源管理體系實施情況及有效性。
審核組對在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審核中收集的所有信息和證據進行分析,以形成審核結論。
5.2.1.1第一階段審核
第一階段審核在認證客戶的現場進行。
CQM根據認證客戶提供的能源管理體系文件、體系運作過程、運作場所和現場的具體情況,確認受審核方對標準的理解和實施的程度、對目標的實現具有重要影響的關鍵點、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的遵守情況以及管理體系范圍,以確定第二階段審核安排。
第一階段審核包括:
1) 確認擬認證能源管理體系的范圍和能耗核算邊界;
2) 在已識別的范圍和能耗核算邊界內,評審客戶設施、設備、系統和過程的文件信息,可包括圖標或文字說明等不同方式的文件信息;
3) 評審能源策劃過程形成文件的結果;
如果發生任何將影響管理體系的重要變更,CQM可能將重復整個或部分第一階段審核。第一階段審核的結果可能導致推遲或取消第二階段。
5.2.1.2第二階段審核
第二階段審核組通過收集客觀證據,綜合評價受審核方能源管理體系是否符合審核準則,運行是否有效,確定客戶的能源績效改進是否已得到實施。
CQM在確定第一階段審核和第二階段審核的間隔時間時,需考慮客戶解決第一階段審核中識別的任何需關注的問題所需的時間。CQM也可能根據需要調整第二階段審核的安排。
第二階段審核在受審核方現場進行,關注能源管理體系標準所有要求的實施情況,特別是能源評審的實施、能源使用的識別和主要能源使用的判定,法律法規的符合性,能源績效參數、目標、指標和能源管理實施方案的制定,運行控制與維護情況、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完成情況、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以及能源方針和管理職責等。
如果認證客戶不能在初次認證第二階段結束后的規定時間內按要求關閉不符合,CQM將再實施一次第二階段審核或不批準認證。
5.2.1.3初次認證的審核結論
CQM對在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審核中收集的所有信息和證據進行分析,以評審審核發現并就審核結論達成一致。
5.2.2 監督活動
5.2.2.1 監督活動的方式
CQM采用現場監督審核和日常監督相結合的方式。
日常監督包括:關注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有關能源信息公報、就認證的有關方面詢問獲證客戶,審查獲證客戶及其運作的說明(如宣傳材料、網頁),要求獲證客戶提供文件化信息(如紙質或電子介質等)。
5.2.2.2 獲證后監督審核的內容
至少包括對以下方面的審查:
a)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
b)對上次審核中確定的不符合采取的措施;
c)投訴的處理;
d)獲證客戶主要能源使用的運行情況、能源數據采集及統計、能源績效考評和能源管理方案的實施情況;
e)能源管理目標、指標的實現或調整情況;
f)按照能源方針,持續改善整體能源績效所采取措施的進展情況以及所取得的能源績效改進情況(如能源績效的量化,包括單位能耗的降低、節能量完成情況等);
g)法律法規和行業要求的變化對能源管理體系的影響,合規性評價情況;
h)能源基準的變化情況;
i)能源管理相關信息對外交流情況(政府通知、能耗數據統計上報、能源利用狀況報告、簽訂節能責任書等);
j)能源審計、節能技術改造、淘汰落后設備和工藝等情況;
k)任何情況的變更,包括獲證客戶能源績效情況(即本次審核時間期限內的單位產品/產值綜合能耗及能源管理體系邊界)以及變更對體系運行符合性和有效性的影響 ;
l)標志的使用和(或)任何其他對認證資格的引用。
m)投訴記錄。
監督審核時,如認證客戶沒有按要求關閉不符合,將可能導致認證證書的暫停。
5.2.2.3 監督審核的頻次
在證書有效期內,獲證客戶須接受監督審核,初次認證/再認證后的第一次監督審核應在認證決定日期起12個月內進行;對于第二次及以后的監督審核,應在上次審核結束日期起12個月內進行。
獲證客戶因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實施監督審核而暫停認證證書的,監督審核恢復后,下次審核時間應按原計劃時間計算。
若發生下述情況則需增加監督頻次,或與獲證客戶商定提前安排監督審核:
a)獲證客戶能源管理體系發生重大變化或發生影響能源績效的重大事故時;
b)有足夠信息表明獲證客戶發生了組織機構、生產條件、產品變更等影響到其認證基礎的更改;
c)獲證客戶的能源運行出現嚴重問題或用戶提出投訴未得到處理時;
d)其他需要考慮的情況。
5.2.3 再認證
獲證客戶應在證書有效期滿前至少三個月,提出再認證申請。再認證審核的目的是驗證作為一個整體的能源管理體系的持續符合性和有效性,以及認證范圍的持續相關性和適宜性。再認證審核至少確保:
a)整個能源管理體系的有效性,以及認證范圍的持續適宜性;
b)經證實的保持和改進能源管理體系的有效性,提高整體績效的承諾;
c)管理體系的運行是否促進了組織方針和目標的實現;
d)整個認證周期能源績效和能源管理體系邊界的變化情況,包括有效人員的重大變化對能源績效的影響。
在對獲證客戶的日常監督中,發現客戶出現嚴重影響能源管理體系運作和活動,產品和服務有重大變更時,或對客戶的投訴分析和其他信息表明獲證客戶不再滿足認證要求時,將安排特殊審核或與獲證客戶商定提前安排再認證審核。當獲證客戶或能源管理體系的運作環境(如法律法規、政府政策、標準要求的變更)有重大變更時,再認證審核活動可能需要有第一階段審核。
再認證審核時,認證客戶應在當前認證證書到期前接受CQM審核,并對于審核組開具的不符合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要求關閉。否則,因認證客戶的原因導致CQM不能在原認證證書到期后6個月內作出認證決定的,再認證審核失效。
5.2.4 特殊審核
5.2.4.1 擴大認證范圍
對于已獲證的客戶,CQM對擴大認證范圍的申請進行評審,確定能否以擴大的決定進行所需的審核活動,這一工作可與監督審核同時進行。
5.2.4.2 提前較短時間通知的審核
為調查投訴、對變更做出回應或對被暫停的客戶進行追蹤,CQM可能需要在提前較短時間通知獲證客戶后對其進行審核。